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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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組成與綱領

=召集人;○=成員

董事會成員     審計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     
簡士堡

湘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代表人:米湘菱 )     

許景翔

丁泰安

王龍德

高紹華
巫立宇
畢祖明
蘇靖棋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監督為主要目的。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依審計委員組織規程辦理,主要工作重點為審閱財務報告、年度稽核計劃、評估內部控制制度及風險管理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成員人數至少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立董事。召開時,得請本公司董事、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但討論及表決時應離席。薪資報酬委員會對於會議討論其成員之薪資報酬事項,應於當次會議說明,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該成員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表決權。

薪酬委員會職權如下,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召集時應載明召集事由:

  1.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1.董事成員多元化: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是根據公司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選任,均在各領域有不同專長。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健全發展,本公司於110年8月11日董事會通過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董事會之組成應考量公司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評估各種多元化面向,董事會成員落實多元化情形,請詳註1說明。

管理目標達成情形
董事間不超過二人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除簡士堡董事長與湘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米湘菱董事互為配偶關係,其餘董事間不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董事會成員至少包含一名女性董事女性/男性董事占比分別為11%及89%
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其連續任期不超過三屆四名獨立董事均不超過三屆
全體董事之董事會實際出席率是否達85%以上且每次董事會是否皆有至少二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112年度全體董事之董事會實際出席率為98%且每次董事會至少三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


2.董事會獨立性:

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由9位董事組成(包含4位獨立董事),具員工身分之董事占比為11%、獨立董事占比為44%,獨立董事任期年資皆未超過三屆。此外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之性別平等,至少包含一名女性董事。除簡士堡董事長與湘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米湘菱董事互為配偶關係,其餘董事間不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多元化核心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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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姓名
基本組成產業經驗專業能力
職稱國籍    性別年齡兼任本公司員工獨立董事任期年資
3年以下3至6年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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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
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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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
電子商務經濟貿易會計
/
財務分析
領導決策經營管理市場行銷
簡士堡董事長中華民國51至60歲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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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米湘菱
董事中華民國41至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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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景翔董事中華民國51至60歲





V
VV
丁泰安董事中華民國61至70歲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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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龍德董事中華民國51至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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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紹華獨立董事中華民國51至60歲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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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立宇獨立董事中華民國51至60歲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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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靖棋獨立董事中華民國41至5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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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祖明獨立董事中華民國51至6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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