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管理政策

本公司視供應商為重要的合作夥伴,並與供應商間建立穩定緊密之合作關係,除了確保供應商產品的品質、交期與價格之外,亦督促承攬本公司工程或作業之承攬商之承攬作業安全無虞,共同落實環境保護、改善安全與衛生、重視人權,共同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並將各項管理納為永續發展之方針。

供應商管理原則

本公司對於供應商及承攬商的管理方針,除了對於品質與工安上的要求外,並依據公平交易原則,致力要求往來廠商符合環保、工安及人權之需求:

1供應商均須100%符合供應商及承攬商管理政策及環境標準。若發現供應商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不符合本公司規定時將拒收,希望與價值鏈一同關注並降低營運時對環境所帶來的衝擊,彼此能互相砥礪邁向永續之路。

2誠信經營與交易

  1. 2.1公司與供應商加強合作,共同致力不得違反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依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規範,落實誠信經營政策積極防範不誠信行為。
  2. 2.2公司要求主要供應商應承諾於契約履行及商業行為之過程中,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契約義務等不誠信行為,若有違反規定者,得隨時終止、解除合約,並追訴法律責任。
供應商之開發、遴選及管理

本公司訂有「供應商管理程序」,透過供應商訪談、市場資料蒐集,了解廠商供貨品質及承攬商之工程品質及對安全衛生之關注程度,以確保新開發之供應商/承攬商符合本公司之要求。

本公司要求承攬商作業人員應具有所承攬工程相關之專業技能證照、並依法令要求回複訓,以確保專業證照之有效性。

對於現場施工安全,除每日召開施工前安全會議,持續宣導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外,如對施工工法、防護措施及其他因施工所產生之狀況有安全顧慮時,我們要求承攬商配合停工,直到該危險因素改善。

發現供應商/承攬商發生異常事件時,本公司訂有相關異常事件處理程序,依規定要求供應商/承攬商擬訂矯正預防措施,並據以執行,以減少再發生之可能。

供應商考核機制

本公司訂有供應商定期考核機制,透過檢核供應商之交期、品質、工安、環保及配合態度等面向,考核供應商之良窳,並給予適當之措施,以提昇供應鏈之水平


供應商責任

社會責任

本公司要求供應商應善盡遵循勞工權益與人權、勞工健康與安全、環境保護、及誠信經營道德規範要求。我們在「RBA 7.0 責任商業聯盟(前EICC)」基礎上建立「供應商行為準則」與「供應商企業承諾書」,2021年起要求我們的承攬商與重要供應商簽署共同履行社會責任承諾,配合信紘之相關政策。

衝突礦產政策

本公司宣示並承諾不接受使用來自於剛果民主共合國及其周邊國家用來直接或間接資助武裝衝突礦區的金屬,同時清楚傳達於供應商,並要求供應商遵守政策,共同履行社會責任。

綠色供應鏈

本公司要求供應商交易之產品必須符合國際、國家、地區相關環保法條及規章,並共同履行實踐盡量減少排出或杜絕排放污染以及生產廢物,應節約自然資源的耗費與減少利用有害物質。